大工城委发〔2018〕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学院党委委员监督、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联系点的确定
第二条学院党委统筹指导,党委委员全体参与,面向基层党支部建立联系点,确保每一名党委委员至少联系一个基层党支部,并对其进行指导。
第三章 联系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深入调研。党委委员要将与所联系党支部的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对联系点要加大调研工作力度,了解和掌握联系点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开展等情况,加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
第四条 宣传教育。党委委员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帮助联系点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
第五条 具体指导。党委委员要根据联系点的实际情况,深入指导工作,积极参与联系点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了解情况,提出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联系点找差距、理思路,明确工作要求。
第六条 督促检查。按照学院党委要求,对照工作目标定期对联系点进行检查,确保联系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党委委员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党支部的活动、讲1次党课,要结合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第八条 党委委员要将每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进行记录。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