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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实施办法
2019-05-06 14:59  

大工城委发〔2018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学院党委委员监督、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联系点的确定

第二条学院党委统筹指导,党委委员全体参与,面向基层党支部建立联系点,确保每一名党委委员至少联系一个基层党支部,并对其进行指导。

第三章 联系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深入调研。党委委员要将与所联系党支部的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对联系点要加大调研工作力度,了解和掌握联系点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开展等情况,加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

第四条 宣传教育。党委委员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帮助联系点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

第五条 具体指导。党委委员要根据联系点的实际情况,深入指导工作,积极参与联系点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了解情况,提出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联系点找差距、理思路,明确工作要求。

第六条 督促检查。按照学院党委要求,对照工作目标定期对联系点进行检查,确保联系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党委委员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党支部的活动、讲1次党课,要结合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第八条 党委委员要将每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进行记录。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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