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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选聘党校兼职教师工作的通知
2021-03-25 10:09  

各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党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素质优良、相对稳定、适应新时代党员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教师队伍,提高党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党校各类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全院范围选聘一批党校兼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能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能够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及较强的研究问题能力。

3.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4.优先考虑高级职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党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对党建理论有一定研究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离退休教师。

二、兼职教师职责

(一)授课对象

本次选聘的党校兼职教师主要承担全校范围内入党启蒙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培训、预备党员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等五类主体的课堂教学工作。

(二)授课专题

党校按照培训类别,初步拟定33 个专题,包含基础课程及扩展课程,详见附件 1,在申报时需从这些专题中进行选择,如确有授课效果较好的符合党员教育要求的其他党课,可在申报时单独注明。

(三)总体要求

1.热爱党校教育工作,承担党校分配的教学工作,精心备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指导参训学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学员思想政治素质;

2.主动关心党校建设,定期参加学术研讨、集体备课等活动,对党校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选聘程序

1.选聘报名。填写《党校兼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2),经所在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于 4616:00 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 cityzzb@163.com

2.资格审查。党校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

3.组织聘用。对聘任的兼职教师,纳入党校统一管理,颁发聘书,聘期为2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需要可以续聘。聘期内,按其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由学院党校统一按酬金标准发放课时酬金。

4.集体备课。按照课程类别成立各课题组,选定课题组组长一名,定期组织开展集体备课,切实增强党课教学实效性,增强党课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党课教学质量。

四、其他事项

1.聘任为党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必须申报党校兼职教师,副高级以上职称须至少申报两门课程,中级职称至少申报一门课程,每一学年承担的党课授课学时将纳入到申报更高级别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的统计中。

2.请各党支部积极鼓励和推荐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教师、领导加入到党校兼职教师队伍中来,进一步提高我院党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推进党校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

联系人:赵宇  刘广善

党校邮箱:cityzzb@163.com

附件1:党校教育培训课程目录

附件2:党课兼职教师报名表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党校

                       党委组织部

附件【附件2:党课兼职教师报名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培训课程框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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